上海市科委现面向全市征集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原非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
领域如下:(1)计算机智能感知和识别技术;(2)高性能晶体材料和医用特种材料;(3)生态建筑技术;(4)临床医疗技术。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详见:http://www.stcsm.gov.cn/jsp/xxgk/zxgk_content.jsp?id=2444&code=f_tcy
由于我校本年度限报9项,需组织专家进行预审核,确定最终上报名单。为避免大量作业,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先行填写附件项目建议书(简化版可行性方案),于9月6日(本周四)之前发至科技处刘瑾邮箱:jinl_3652@tongji.edu.cn。我处将于7日组织专家进行预审,确定最终上报9位名单再填写可行性方案。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合作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
4、项目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3)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备注:合作协议可在正式版递交之日(9月17日之前)备好影印版即可。
5、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他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本类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手头仍有在研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课题者不得申报。
另:政府间项目可自行申报,不限项。但须提供境外政府或当局有关主管部门对于此项合作提供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诸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上海市科委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建议书
2012年2月版
项目名称(中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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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单位(中外文)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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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合作机构名称(中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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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项目负责人及职务(中外文)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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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合作机构地址(中外文)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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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所属国别/地区(尽可能明确到国家、大区、省、州、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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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学科/领域(明确到三级学科) |
| 拟申请经费(万元) |
| 自筹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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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作外方已因该项目获国外资助,请说明经费额度和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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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有的合作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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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重要性、国内外技术现状(限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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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必要性、互补性(限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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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负责人及其专业水平、地位、影响简介 (承担或已经承担过的项目、论文、专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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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分工及考核指标(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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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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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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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土木大楼B座 电话:021-65982666 传真:021-65982668 邮箱:ddms@tongji.edu.cn 邮编: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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